发布日期:2020-08-10
8月6日,省住建厅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,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。
1、原则上不再对已生效的过程结算文件重复提交或审核
▲减少了已生效文件的纠分。
2、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优先用于支付和保障农民工工资
▲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。
3、施工过程结算节点
▲房屋建筑工程:可划分桩基础工程、地下室结构、主体结构、装饰装修等节点。
▲道路工程:可划分管线工程、路基涵洞工程、路面工程等节点。
4、施工过程结算包括设计变更、现场签证
▲此举可以杜绝人员调动导致后期结算存在纠纷。
5、结算文件限期提交,限期核对
▲承包人完成约定的节点工程且发包人预验收合格后,在合同约定时限(建议不超过28日)内向发包人报送施工过程结算文件。承包人超过约定时限不报送的,视为放弃。对质量不合格的,应当在整改并验收合格后办理施工过程结算。
▲发包人收到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后,在合同约定时限(建议不超过28日)内与承包人核对完毕;超过约定时限不核实的,视为同意承包人报送金额。发包人不得以委托监理人参与核实为由延长约定的审核时限。
而所谓施工过程结算,即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,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,对约定结算周期(时间或进度节点)内完成的工程内容(包括现场签证、工程变更、索赔等)开展工程价款计算、调整、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。
相较于竣工结算,推行施工过程结算,主要作用是规范施工合同管理,避免发承包双方争议,节省审计成本,有效解决“结算难”,从源头防止农民工被欠薪。
截止目前,全国已有多地发文明确推行过程结算。据不完全统计,已有湖南、浙江等多地都已经开始推行。而今,福建也推行过程结算。
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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