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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:福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,结束竣工结算办法
发布日期:2020-08-10
 

 8月6日,省住建厅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,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

1、原则上不再对已生效的过程结算文件重复提交或审核

    ▲减少了已生效文件的纠分。

2、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优先用于支付和保障农民工工资

     ▲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。

3、施工过程结算节点

    ▲房屋建筑工程:可划分桩基础工程、地下室结构、主体结构、装饰装修等节点。

   ▲路工程:可划分管线工程、路基涵洞工程、路面工程等节点。

4、施工过程结算包括设计变更、现场签证

 ▲此举可以杜绝人员调动导致后期结算存在纠纷。

5、结算文件限期提交,限期核对

 

承包人完成约定的节点工程且发包人预验收合格后,在合同约定时限(建议不超过28日)内向发包人报送施工过程结算文件。承包人超过约定时限不报送的,视为放弃。对质量不合格的,应当在整改并验收合格后办理施工过程结算。

发包人收到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后,在合同约定时限(建议不超过28日)内与承包人核对完毕;超过约定时限不核实的,视为同意承包人报送金额。发包人不得以委托监理人参与核实为由延长约定的审核时限。

 

而所谓施工过程结算,即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,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,对约定结算周期(时间或进度节点)内完成的工程内容(包括现场签证、工程变更、索赔等)开展工程价款计算、调整、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。

相较于竣工结算,推行施工过程结算,主要作用是规范施工合同管理,避免发承包双方争议,节省审计成本,有效解决“结算难”,从源头防止农民工被欠薪。

截止目前,全国已有多地发文明确推行过程结算。据不完全统计,已有湖南、浙江等多地都已经开始推行。而今,福建也推行过程结算。

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闽建[2020]5号
各设区市建设局、发改委,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、经发局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1号)要求,从源头减少工程款纠纷,有效破解工程款拖欠问题,缩短竣工结算时间,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我省实际情况,省住建厅、省发改委联合制定了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执行。

 

福建省往房和城乡建设厅
福建省发展和政革委员会
2020年8月4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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